【独家精选】2023年Q4政策汇编
2024-01-23

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

发文日期:2023/10/13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沉睡账户”主要是指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沉睡账户”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本次“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自2023年10月起,持续1年,由各银行机构对“沉睡账户”持有人进行提醒和通知。通过“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及时查看、使用或注销冗余账户,唤醒沉睡的“钱袋子”,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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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发〔2023〕21号

发文日期:2023/10/17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明确特殊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的赋码业务线上办理操作规程,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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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10/27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着力防范和纠正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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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2023/11/1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资本监管制度。《资本办法》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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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2023/11/10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二是突出法人主责。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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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2023/11/10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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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 第2号)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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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2023/11/16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形成《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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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2023/11/24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对《指引》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三是贯彻新会计准则要求,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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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文日期:2023/11/24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印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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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9号

发文日期:2023/12/1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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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发文日期:2023/12/17
发文单位:国务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
施行日期: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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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2023/12/29
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录,坚持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二是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三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四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在《办法》附录中对部分规定内容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和举例,以便于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执行。
施行日期: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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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pbc.gov.cn)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cbi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mof.gov.cn)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fstc.org)
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gov.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gov.cn)
中国银行业协会(www.china-cb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