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发布了汇发【2023】30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4.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5.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7.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8.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不难看出,本次试点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银行外汇相关业务的一次大放权,在银行充分进行客户尽职调查,KYC工作,业务真实性、合理性的前提下,对于优质客户可以应用简化流程快速办理外汇业务,为客户的外汇及跨境业务开展打开了方便之门。
客户尽职调查
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以及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贸易企业名录分类等信息。银行出于风险分类管理目的,可以基于客户自愿原则进一步识别客户经营状况、建立外汇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主要关联企业和跨境交易对手等外汇展业信息。重新识别/拒绝业务
对于存在开户理由不合理、开办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等情况的场景应重新进行客户识别;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经营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等情况应拒绝受理外汇业务申请。持续尽职调查
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外汇合规风险等级
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前,应当结合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客户外汇业务特征,综合考察客户类型、行业特点、交易类型、交易渠道、经营历史及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客户至少分为三类不同的外汇合规风险等级。一类客户(优质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持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外汇业务需求;
2)近一年未被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3)如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登记分类为A类;
4)跨境收支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无异常大幅波动;
5)内部管理实现交易留痕、准确记录和管理;
6)外汇局发布或银行风险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动态调整
银行应当结合持续尽职调查结果,动态评定和及时调整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分级审查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查措施。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审查原则
银行外汇展业应当识别客户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的交易背景与目的、交易环节与性质、交易合理性与逻辑性等,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一类客户审查
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客户提交的指令应当满足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管理要求。监测报告
银行应当对客户交易开展外汇风险交易监测、分析,对于尽职调查、事中审查、事后监测发现的涉嫌涉及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行为的信息(以下统称外汇风险交易信息),及时形成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和优化监测标准
银行应当制定识别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的监测标准,并动态评估和持续优化,对其有效性负责。处置措施
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所涉及的客户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外汇合规风险,包括提高该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对该客户后续外汇业务增加强化审查措施、限制与该客户建立新的外汇业务关系、拒绝为其办理后续外汇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外汇业务关系等。
评级系统
评级系统针对事前客户分类要求,通过KYC/KYB、尽职调查、名单匹配等功能进行客户评级工作以及业务评级工作,同时支持用户自定义定期重审与不定期重审,并将数据收集整理形成优质客户画像数据,协助事中事后外汇风险交易监测。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通过决策模型、决策引擎等功能模块,对银行客户、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能够在事中协助银行对风险交易进行拦截、事后对行内数据进行风险监测,识别潜在的外汇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展业征求意见稿,以及今年常发外汇事件的特征梳理归纳,系统预设一批风险模型供银行交流参考。
报送系统
报送系统负责将监测系统发现的风险事件进行归档整理,形成可供业务人员审阅的报告文件,包括: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风险特征信息。并最终形成完整的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供银行业务人员审查,报送使用。